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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得了重病由谁管

1999-02-1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陈军

基本医疗保险只管一般病 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》规定,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。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。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,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解决。

以北京为例,去年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12300元,如果按4倍计算,本年度职工统筹资金最多可为职工支付49000多元的医疗费用。

商业保险价格高难消受 《决定》中说,超出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,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。

据一家保险公司介绍,投保者年龄在30岁左右,要获得1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,每年需要交2130元,交满20年。同是一位30岁左右的投保者,若要获得终生投保1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,每年要交保险金2783元。这笔钱相当于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/5多。据悉,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金占年工资的比率一般低于1/10。过高的价格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。

据保险公司称,有的病人和医院联合起来对付保险公司,采用小病大治、开空头医药费的方式,迫使保险公司支付高额费用;一些投保者在得知自己得病后才去投保,并以各种手段瞒过保险公司的检查。所以,保险公司基本上是亏本经营此险,医疗保险难以为继。

补充保险热厦门 厦门市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医疗保险制度,并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那部分医疗费用,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。实行一年来,已有24万多名职工参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,最高赔付金额达到10.5万元。职工每人每年交的保险费为24元。参保职工超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(1998年厦门定为4万元)以上的医疗费用,由保险公司赔付90%,个人自付10%。每人每年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5万元。

单位补充保险如何补 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今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有关人士说,国家鼓励全国性行业组织和大型公司建立企业(行业)补充医疗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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